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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16-12-19 |
[2016]-173号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精神,2016年度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结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安装国II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时间事宜
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销售。农业部要求2016年12月1日(含)以后购置安装国II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我省对2016年12月1日后购置安装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产品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二、关于购置补贴机具未补贴数量上报事宜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于2016年11月30日17时关闭,各补贴实施单位要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同时要将2016年11月30日前购置补贴核实的待实施补贴的机具明细及补贴资金数量上报省农委农机处。
三、关于加强补贴机具核查的事宜
由于2016年12月1日(含)以后购置安装国II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中发现,部分补贴对象购置同一品牌的补贴机具数量较大,各补贴实施单位要重点加强监管。
四、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2016年8月22日,省农委下发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农办机[2016]6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各补贴实施单位要结合考评指标,实事求是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市(州)根据本辖区各补贴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做好查验核实工作。根据绩效考核要求,各地要将2016年度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和年度内所有购机户(除身份证、银行卡外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告。同时,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农委农机处。
五、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测
为掌握明年全省各地农机补贴需求,准确预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及早启动明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组织调查摸底,各地要科学分析和做好明年需求预测。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和计划汇总报送工作。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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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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