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2015-11-16 |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局、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今年我省在全省实施了普惠制、敞开式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提高全省农机化装备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2015年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的机具,各补贴实施单位要完成机具确认及核实工作,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稳定实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按照补贴操作时间完成购机核实确认工作。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各地要在补贴截止时间前完成购机核实确认工作。在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再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6年不再对2015年购置的补贴机具实施补贴。
三、坚持补贴政策连续稳定实施。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关于“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精神,对部分县市2015年购置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省里将使用2016年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县(市、区)。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及时兑付到购机户手中。各相关县(市、区)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实施需求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农委。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6日 |
|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局
阅读次数 [15565] |
|
下一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