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通榆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放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农业中心工作,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实施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及农牧、林、渔场。
规模:第一批补贴资金为385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3600万元,省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250万元。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省农委、财政厅的要求,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2013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吉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机具补贴重点。为加快玉米收获、保护性耕作和深松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2013年我县补贴重点仍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及膜下滴灌所需的覆膜机等机具。为进一步调动农机薄弱环节,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拟选择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三种产品,优先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
(四)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购置,继续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资金对主要粮食作物关键薄弱生产环节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本县农民购机需求时,可适当放宽农民的购机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拖拉机或玉米收等大型动力机械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不操过2台,其它补贴产品不操过4台;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不操过8台,其它机具的补贴数量不操过16台。
五、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
补贴机具经销商以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对补贴机具经销商实施监督管理。购机者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标明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六、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及机具的最大效益,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到6月末,优先补贴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机、覆膜播种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几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第二阶段:7月1日到10月末。主要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深松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两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县农机、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
八、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根据省农机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的结算,原则上每个月进行一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商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种植业、畜牧、渔业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海航 通榆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殿阁 通榆县农机局局长
张瑞文 通榆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曾宪东 通榆县财政局副局长
谷成利 通榆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 伟 通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艳 通榆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乃文 通榆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殿勇 通榆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占双 通榆县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承年 县人大农经办主任
廉 国 县政协经科委主任
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局局长齐殿阁担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主 任:齐殿阁 通榆县农机局局长
副主任:曾宪东 通榆县财政局副局长
谷成利 通榆县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涛 通榆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杜向明 通榆县农机局业务科负责人
闫 丽 通榆县农机局业务科负责人
李艳峰 通榆县农机局业务科科员
李元吉 通榆县财政局农业科科员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在县乡两级公示不少于7天。县级农机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补贴价值较低的机具(补贴资金2000元以下)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县农机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要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部门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法乱纪,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特别是乡镇财政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和省财政厅(吉财农[2011]140号)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个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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