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通报 |
2010-11-8 |
吉农机字〔2010〕5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机局(农业局): 为了加快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省局在9月26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及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吉农机字〔2010〕47号)。各地加快了补贴实施进度和补贴资金结算速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有部分县(市、区)结算进度缓慢,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 今年,国家分两批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9.4亿元,截止11月8日,全省共实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27亿元,占总补贴资金的98.7%。签定购机补贴协议12.6万份,购置各类农机具13.5万台(件),受益农民10万户。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目前,全省已结算补贴资金四次。结算资金总额为5.3亿元,结算率仅为43.6%。截止11月8日,资金结算率未达到50%的有:九台、蛟河、梨树、辽河垦区、四平市城区、龙山区、东辽、东昌、辉南、通化、柳河、江源、临江、靖宇、八道区、大安、长岭、前郭、宁江、敦化20个县(市、区)。 三、要求 一是加快补贴实施进度。统计数据显示有1300万元补贴资金尚未落实,有关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抢抓进度。 二是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迟缓的,有关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补贴结算手续齐全的材料要抓紧上报结算;对未办理补贴结算手续的协议,各地要积极与相关经销商沟通,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经销商逾期报送资金结算材料各地可不予受理,省局将视情节取消其明年农机补贴经销商资格。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
|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局
阅读次数 [23640] |
|
下一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