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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将确定50个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龙头企业 |  
                  | 2006-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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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兴村富民作用,8月21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动提供服务,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协调配合,为龙头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多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培育主导产业、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龙头企业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新农村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龙头企业将主要通过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多种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实现兴村富民、村企共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人为本,造福农民;遵循规律,互利共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发挥优势,务求实效。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包括培育主导产业、完善利益机制、培育新型农民、健全市场体系、促进公益事业等。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当地实际,注重政策引导,总结宣传典型。各省(区、市)要在坚持龙头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选择5—10个龙头企业作为试点,进行示范。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在试点的基础上,确定50个龙头企业作为国家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龙头企业。农业部有关资金项目将向龙头企业及所带动的基地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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